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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合肥市科技局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评审、评价、评估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我局将对专家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和补充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专家库实行个人信息定期更新机制,专家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当及时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填报,连续2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此次更新需重点补充填报本人在企业兼职、承担技术咨询、从事技术合作等情况。具体信息更新方法步骤详见专家信息更新操作指南(附件1)。

二、补充征集相关领域专家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各领域专家,主要为省内外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团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征集领域

入库专家分为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两大类,详见专家领域分类表(附件2)。

(1)专业技术类专家指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专家。主要是高等院校教研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重点科技企业从事科技开发人员等。

(2)综合管理类专家含人文社科、发展规划、项目管理、金融财会、投融资、创新创业等领域专家。主要是重点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双创载体、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机关智库、决策咨询机构有关人员;会计师、创业导师或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专家。

(三)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具备参加评审评估评价工作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意见;

(3)从事所属行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对本行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金融等发展状况;

(4)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以下特殊情形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1.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

2.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学者、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的技术骨干,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课题,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和邀请入库三种方式征集。

1.个人申请:专家本人可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表》(附件4),经所属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特殊情形由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

2.联名推荐: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联名推荐表》(附件5),并由在库专家两人以上(含)联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邀请入库: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党政机关在某项专业领域有特长人员等,经市科技局邀请、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进入专家库。

参加公开征集的专家应当自愿签订《合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附件6),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在企业兼职、承担技术咨询、从事技术合作等情况,并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个人研究成果、著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材料。

三、有关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征集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2.专家补充征集相关申报材料于5月31日17:30前,装订成册(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同时,附件材料原件需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ayaojingjing@126.com,我局将对个人申请和联名推荐的专家进行统一审核,形成初步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短信通知个人办理专家库录入。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专家的遴选把关工作,尤其要注意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原则性及公信度。

4.各单位前期推荐的已入库专家中,因工作和个人等原因出现离职及其他不再胜任专家库专家的情况,请及时告知。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63537795

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B座608室(230071)

附件1:专家信息更新操作指南.pdf

附件2:专家领域分类表.xlsx

附件3:合肥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4: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表.doc

附件5: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联名推荐表.doc

附件6:合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doc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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