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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6阅读次数: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等文件精神,我院有部分缺额的专业可接收调剂,现将调剂复试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培训

医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

医院成立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举报工作,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纪律检查。

二、生源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安徽医科大学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国家复试 A类线),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调剂考生分数线为总分310分,单科达国家复试 A类线。

2、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招生报考指南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如英语、学历、学制、学习形式要求等,具体见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特别要注意备注栏目的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对于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考生,如申请调剂专业学位,只能申请调剂到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详见招生简章说明);一志愿报考非临床(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临床(口腔)医学,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不能互调。

5、未经网上公示的缺额,一律不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非全日制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其他与全日制考生各项调剂要求一致。

6、在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以及退出规培三年内的人员不得报考、不得调剂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得报考、不得调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7、已进入安徽医科大学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如不符合招生报考章程及专业目录上规定的复试专业的报考要求(如英语、学历、学制、学习形式要求等,具体见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特别要注意备注栏目的要求),须申请调剂其他专业,否则不予最终录取。

三、调剂基本要求

1、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本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8个小时,志愿锁定30小时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填报!

2、我院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1.5(如有考生放弃视情况进行递补) ,合格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不接收已被安徽医科大学一志愿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调剂,不接收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考生调剂到原专业再次复试(指同一个学院的同一个专业,注意学硕和专硕是不同专业)。

4、申请调剂考生只能填写我院的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即只能填写一个我校志愿,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考生的其他志愿可以填报其他学校,与我校不冲突),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填报志愿时间截止时,我院研究生招生小组将从在研招网下载考生志愿列表,剔除不合格考生(包括填报多志愿考生,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等),随后在各个专业内,原则上按调剂该专业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时综合考虑。如遇考生不按要求确认或调剂成功后放弃,将视情况补充调剂考生。

四、调剂基本安排

请登陆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栏目,详见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发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轮调剂工作的通知》。

五、一轮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1、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资格审核材料:请考生及时准备好复试所需材料,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栏目——《关于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考生准备材料的通知》;

(2)我院研究生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

2、一轮调剂考生复试拟安排在4月12日之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等我院确定一轮调剂生源名单后公布。       

3、考生如被拟录取,须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相关要求办理、手续,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由我院发给《调档函》。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校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合肥市(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区E楼3楼科教处办公室(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和石镜路交口)。

2、联系人:苏老师

3、咨询电话:0551-69118266(本部)62160166(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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