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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9月1日开始

发布时间:2021.09.10阅读次数:
2021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9月1日开始


参保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 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 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 各类在校学生;
  • 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
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
其中:
  • 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
  •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集中参保期
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 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办法


  • 上年已参保居民


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

对于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现金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 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

本地户籍新生儿参保可通过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在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在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 各类中小学生
       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 高校大学生
       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集中参保工作,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要求。
  • 资助参保

       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0%;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 温馨提示:

       新生儿参保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找到“新生儿参保缴费”,只能对合肥市户籍的新生儿进行2021年度参保缴费,缴费金额为280元,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号。

       为避免2022年度漏保,请在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后,从“服务大厅”找到“居民医保缴费”,继续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用320元。